為適應新時代農村改革發展需要,大力推進基層組織建設創新,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村干部隊伍,為全區“決戰脫貧攻堅、決勝全面小康”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,百里杜鵑管理區在全面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,決定從2018年1月起在全區推行村(含村和農村社區)干部職業化改革試點工作。
改革內容主要包括優化隊伍結構、提高工作待遇、提升管理水平、建立退出機制等四個方面。
優化村干部隊伍結構
——規定職數設置。以常住人口數量來設置村干部職數,最少為4名,最多為7名。
——明確選拔條件。參加職業化試點的村干部必須政治素質好、能力作風過硬、群眾公認度高、精力充沛能保證全日制工作時間。原則上新任的村黨支部(黨總支)書記、村委會主任需有高中(中專)以上學歷、年齡50周歲以下;其他任副職的村干部需有高中(中專)以上學歷、年齡45周歲以下;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。
——拓寬選拔范圍。選拔對象為農村致富能手、復員退伍軍人、外出務工返鄉人員、大中專畢業生。對村支書的選拔,優先從本村選擇,若本村無符合條件人選,可跨村選拔。戶籍不在本地但是在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民營企業家、外來務工經商人員、大學生村官等各類人才均可參加。
——創新選拔方式。采取定崗不定人的方式,憑實績和群眾口碑選用村干部。對村黨支部(黨總支)書記的選拔,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,由鄉(管理區)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。
提高村干部工作待遇
——調整工作報酬。將村干部報酬提高到正職每人每月4000元以上,副職每人每月3500元以上。所有村干部報酬中:基本報酬占50%,按月考核后發放;績效報酬占50%,按季度述職評議考核發放;集體經濟、范本村創建獎勵報酬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年終兌現。
——拓寬發展空間。事業單位招考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定向從職業化村干部中招錄,特別優秀的可采取簡易程序招聘到事業單位;對政治素質好、參政議政能力強的優秀村干部積極推薦作黨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人選;積極向上級組織爭取,將德能勤績廉各方面都很優秀、群眾認可度高的村干部選拔到鄉(管理區)領導班子中。
——加強教育培訓。積極探索組織推薦、代償還學費等方式,鼓勵在職優秀年輕村干部通過參加成人教育、自學考試、函授等方式提升學歷層次和綜合素質。
提升村干部管理水平
——實行全職化定崗。推進村干部從兼職向全職轉變,由鄉(管理區)參照公務員、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管理辦法,結合實際具體制定村干部考核管理實施辦法,并組織實施。
——實行目標化考核。圍繞月(季度、年度)目標責任考核、重點工程(項目)考核和“雙述雙評”三項內容開展考核。各鄉(管理區)結合實際,圍繞黨建、民生、維穩、經濟、安全等工作,制定考核共性目標,同時針對各村實際情況,制定各村個性目標,不僅要考核到村兩委班子,也要考核到村干部個人。
——實行檔案化管理。按照“一人一檔”的方式,為在職村干部建立個人檔案,將村干部工作履歷、獎懲情況、廉政狀況、考核結果、民主評議結果等納入檔案,由鄉(管理區)統一管理。
建立村干部退出機制
——末位淘汰。由于村干部不認真履職或履職不到位,導致本村工作連續3個月在全鄉(管理區)考核掛末的,給予相關責任人免職或停發一切報酬;對連續兩年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在同職務人員中得分列末位,或連續兩次民主評議“不滿意”票達三分之一以上的,原則上按相關規定予以免職。
——自愿退出。對年齡偏大、文化程度較低、自身沒有精力從事全日制工作的;身體健康狀況較差不能勝任的;自感不能適應工作要求的;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提前退出村干部隊伍。
——責令離職。按照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則,對鄉(管理區)黨委認為不宜作為村干部的,經調查核實后可責令離職。對工作不作為、亂作為、群眾反映強烈或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村干部,依法依紀予以處置并責令離開現職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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